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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基本知识 |
发布时间:2015-01-05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3346 |
拍卖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拍卖程序。拍卖程序主要包括拍卖委托、拍卖公告与展示、拍卖的实施等。具体为: 一、拍卖委托 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时,应当向拍卖人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进行鉴定。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 二、拍卖公告与展示 1、拍卖公告。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国家法律法规另行规定,以及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公告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拍卖人应加大对拍卖标的物的宣传力度,充分发动市场,加强与意向竞买人的联络,接受相关咨询等。 2、拍卖标的物的展示。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拍卖人应主动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并积极协助意向竞买人实地考察拍卖标的物。 三、拍卖的实施 1、竞买登记。意向竞买人经过实地考察拍卖标的物后,在参与竞买前,必须在拍卖公告期限内,到拍卖人指定地点进行竞买登记。 2、举行拍卖。拍卖公告期限内,产生2位(含)以上的竞买人后,拍卖人必须按照拍卖公告规定的相关要求举行拍卖会。竞买人缴纳拍卖保证金和领取竞买号牌后,方可参与竞价。 3、拍卖成交。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4、拍卖资料。拍卖人进行拍卖时,应当制作拍卖笔录。拍卖笔录应当由拍卖师、记录人签名;拍卖成交的,还应当由买受人签名。 拍卖人应当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 5、拍卖结算。 拍卖人收到买受人的价款后,应及时与委托人进行结算,将扣除委托拍卖相关费用(包括拍卖佣金等)后的价款退还委托人。以利于买受人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权属变更。 6、权属变更。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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