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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机动车拍卖标准化达标企业评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4-15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3282 |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文件 中拍协〔2015〕16号
关于开展第二批机动车拍卖标准化达标企业评定 工作的通知
各机动车拍卖企业: 依据行业标准《机动车拍卖规程(SB/T 10691-2012)》和《机动车拍卖标准化达标评定指标2015’》,经车委会年会研究,定于今年4-8月,由全国拍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与中拍协车委会联合开展第二批机动车拍卖标准化达标评定工作。 在调整个别指标设置的基础上,本次评定将延续首批达标评定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继续科学、规范地开展第二批评定工作,使此项工作成为企业积极宣传、贯彻和执行标准的最佳途径,帮助更多的企业了解、掌握并应用标准,逐步提升机动车拍卖业务的专业化水平。 各有关单位应把企业标准化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发展的重要工作,认真学习标准,对照达标评定各指标项目进行客观自评并积极参加评定活动。现将第二批机动车拍卖标准化达标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评条件 (一)持续开展机动车拍卖业务的拍卖企业; (二)企业成立于2013年1月1日前; (三)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则和公约,未有违反行规行约行为,近两年内没有因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或在生效裁判中被确认为有违规经营行为者。 二、评定原则 (一)自愿参评; (二)为参评企业保密有关信息。 三、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企业申报(2015年4月20日—5月20日) 参评企业向协会秘书处提交:1、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评定申请表》原件扫描件;2、《标准评价指标2015’(自评表)》电子版。两项资料应于5月20日前发送邮件至:autocar@caa123.org.cn (二)初评(5月30日前) 协会秘书处组织有关专家对参评企业提交的《标准评价指标2015(自评表)》进行检查、初评。初评结果由全国拍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与车委会进行联合审定,并部署现场核查工作。 (三)现场核查(6、7月份) 协会秘书处依据初评结果确定现场核查企业名单,并具体组织核查工作。核查组由机动车拍卖与标准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现场核查包括以下内容: 1、听取企业情况介绍,办公经营场所实地勘察; 2、核查企业内部各项制度; 3、核查标准要求的各类业务表单; 4、核查企业内部各类人员管理情况; 5、核查拍卖档案管理情况; 6、核查机动车专业化拍卖业务流程的管理情况; 7、与企业沟通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 8、与被核查企业确认核查记录的有关内容,负责人签字; 现场核查结束后,由标委会、车委会联合对现场核查工作予以审定,并确定《机动车拍卖标准化达标企业公示名单》。 (四)征求意见与公示(8月中上旬) 《机动车拍卖标准化达标企业公示名单》将首先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征求意见,随后在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中拍协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示。 (五)评定结果确定和发布(8月底前) 完成上述程序后,将于8月底前由拍卖标委会、车委会联合确定《机动车拍卖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并发布结果、向达标企业颁发证书及牌匾。 通知中未尽事宜,请致电车委会办公室咨询: 联系人:关妍、赵晶 联系电话:010-68391138转8019、8016 电子邮箱:autocar@caa123.org.cn
附件: 1、《企业评定申请表》; 2、《标准评价指标自评表2015》。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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